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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监督及自查制度

作者:沁源编辑 添加时间:2021年11月09日 浏览:

第一条 为提高机构的服务水平,改进社工服务,提升同工服务质量,特制定服务自我检查制度。

第二条 同工/组长/项目主任须在合同签订两个月内完成项目计划的制定,包括需求分析、目标制定、服务指标、服务方案等工作;根据服务点的服务需求变化,每年更新项目计划的需求分析、目标制定、服务指标、服务方案等内容,保障服务点服务科学性与专业性。

第三条 同工需每周填写周计划表做好本周工作计划,本按照实质工作填写好周报表做好本周工作报表,提交到服务部;服务部对同工的周工作计划和检视进行检阅,并列入同工考核范围。详见《周计划和周报表》(附件七)

第四条 同工需每月做本月工作总结和下月计划,对本月服务进行总结和反思,机构每月对同工的月工作总结进行检查,结果列入绩效考评;服务部审阅数据及总结计划,并给予反馈。详见《月总结、月计划》(附件八)、《月度服务数据表》(附件九)、《月总结反馈》(附件十)

第五条 机构督导(督导助理)每2个月定期开展督导总结会议,给予机构服务开展的建议。

第六条 同工开展个案、小组和活动等服务后,需及时邀请服务对象填写相关服务反馈表格,调查服务对象对服务的评价。详见《服务反馈表》(附件十一)

第七条 机构社工开展服务后应总结服务过程中的问题,邀请服务对象填写相关服务质量调查表格,评估服务质量,撰写服务总结报告,自查问题并及时改进。《服务总结报告》(附件十二)

第八条 机构服务部定期了解服务对象对机构服务的的意见和建议,将相关建议反馈给社工,并与相关社工一起讨论和寻找提升服务的方法。

第九条 机构各服务点需要每半年进行服务成效总结,对服务内容、服务质量、服务目标达成、服务成效等进行反思总结,有助于对后续服务的改善和提升。

第十条 机构每年对各服务点进行至少一次的内部项目测评,协助同工对服务的进一步总结与反思、订立改善建议与执行建议,促进工作或服务质量的提升,同时为完善/优化以后类似计划做准备。

第十一条 机构社工应积极反思和总结,善于发现问题,并积极向机构服务部提出改进办法和政策建议。机构社工和服务部在收到意见和建议后,应在5个工作日回复相关人员。

机构服务部根据社工提的建议和服务部的自查总结,从机构实际出发做出政策的修改或修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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