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,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,给予最低生活保障。
为全面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》(中发〔2008〕7号)、《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》(粤发〔2009〕9号)和《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东委发〔2009〕15号),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(以下简称“两个体系”),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,共建和谐幸福东莞,依据国家、省残疾人事业“十二五”发展规划纲要及《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》,结合本市实际,编制本规划。
为保障本市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,促进社会公平和谐,维护社会稳定,根据国家、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民政部制定的《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》于2012年12月28日正式向社会发布。本指引旨在推动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,引导社会工作者积极践行专业价值理念、规范专业服务行为、履行专业服务职责。